查看原文
其他

会客厅丨学者、官员、拆迁户上山交锋:大话拆迁

2016-03-22 女性阅读新力量➤ 半城



【 半 城 大 话 】3月19日,由群学书院主办的永慕庐论坛群学肄言第二期,在永慕庐举行。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燕华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城市中的棚户区自治改造实践》的主题讲演。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成伯清教授主持了讲演,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翟学伟做了点评。讲演结束后,邓燕华与听众做了激烈且引人深思的“交锋”。本文为讲演实录。





中国城市中的棚户区自治改造实践

文/陆远博士


说起拆迁,我们通常会联想到钉子户的形象。我想大家应该有个印象,就是过去媒体经常会把钉子户当作英雄来宣传,民众也常把他们视为抗击强力拆迁的典范。但是,在自治改造中,我们将看到,钉子户被塑造成完全不同的形象。

我们从过去的报道还看到,拆迁过程充满了矛盾、冲突、暴力、甚至死亡。我们可以看一组数据:2014年国家信访局首次公布的实地督查信访事件中,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占了六成;2015年国家信访局公布的40件涉农事件中,有八成和拆迁有关。在准备这次讲演前,我问过一个研究信访的同学。他告诉我,在南京,由于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事件在所有信访中占了三成。拆迁信访所占比例之大,说明拆迁之棘手,也说明拆迁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这是我当初会关注拆迁的原因,因为我研究抗争政治,关注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

邓燕华教授(摄影:焦宁一)

针对拆迁中的抗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会采取应对措施,在具体实践中俗称“拔钉子”。这些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剧码(repertoire),形式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强拆。强拆在过去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最近几年,地方政府越来越被要求通过比较和平的方式处理抗争。因为强拆非常容易引发冲突,所以是下策。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经常运用扰乱性的应对策略,如断水断电、“高音下的拆迁”等。所谓“高音下的拆迁”,就是从早到晚在拆迁地用大喇叭播放拆迁政策。我们知道,高分贝反复播放同样的内容,是让人很受不了的。

还有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收买,就是给某些钉子户提供高额的补偿款,但这会提高拆迁成本。给某个钉子户提供高额补偿,被公众知道后,在下一次拆迁时,其他人也会提出高要求。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社会预期:拆迁户会认为只要抵住压力,坚持久一些,就能获得更高的补偿。

还有一种“拔钉子”的策略,叫株连拆迁,就是动员拆迁户在体制内工作的亲属,去做拆迁户的工作。我在之前写过这一主题的文章。利用特殊人群去做拆迁工作的策略,还包括“大妈拆迁队”和“艾滋病拆迁队”等。特别是艾滋病拆迁队,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慨。­­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成伯清教授(摄影:焦宁一)

我接下来讲的自治改造,是一种新的拆迁策略。但是,自治改造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拆迁,只适用于棚户区的改造。那么,棚户区有什么特点呢?大家都知道,棚户区的居住条件普遍很差,因此有改造意愿的住户很多,一般占绝大多数。对于棚户区的居民来说,拆迁改造实际上是一个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

我研究的自治改造案例,是成都市金牛区曹家巷的改造。在成都,特别是在2009年经历过唐福珍自焚事件的金牛区,地方政府官员怕用强制手段推进拆迁。但拆迁改造容易改变城市面貌,是地方政府提高政绩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像曹家巷这样的棚户区,绝大多数居民又非常盼望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甚至多次到地方政府上访,要求拆迁改造。但地方政府通过评估,发现对这片有着一万多人、近三千户的社区进行改造,难度极大。政府和住户两方面的需求,最后催生了自治改造这一拆迁模式。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翟学伟教授(摄影:焦宁一)

所谓自治改造,简单来说就是让多数愿意拆迁的居民去做通少数钉子户的工作。我们刚才说了,棚户区的居住条件很差,多数人都有很强的改造意愿。在自治改造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做法是,等想拆迁的人做好不愿拆迁的人的工作后,再行介入。这和以前的拆迁思路就不一样了。在传统拆迁模式中,钉子户的工作是由开发商和政府出面来做的,而在自治改造过程中,这些工作要由具有拆迁意愿的人去做。自治改造最初会有个模拟拆迁阶段,通过模拟拆迁,支持改造和不愿拆迁的两个人群马上就清晰了。接下来,占绝大多数的支持改造的居民,必须去做不愿拆迁住户的工作,做通以后,政府和开发商才会推进拆迁改造的实质工作。如果少数住户的工作没有做好,实际的拆迁是不会启动的。根据政府的文件规定,自治改造是改不改由老百姓说了算(不过怎么改是由政府说得算的),既然多数老百姓愿意拆,那么那些不接受拆迁的人,就要由那些多数派自己去说服。

自治改造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动员大多数。我认为动员需要两个条件。首先是要形成共意(general consent),这个共意一定是要正式形成的,而且对整个社区都具有约束力。另一个条件是要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大多数人的改造愿望能否实现,取决于少数人是否放弃抵抗并同意拆迁。这两个条件的形成,不一定有先后顺序。

苏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徐琴研究员(摄影:顾煜平)

那么,社区内的共意要如何达致呢?在座的可能都了解政治学的一些知识,知道要达成共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民主,通过民主程序达成的共意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被接受的。从曹家巷和其他一些地方的拆迁实践中,我们看到,制造共意的第一步是建立自治改造委员会,就是在待迁社区中建立一个比较正式的组织,而这个组织才可以代表整个社区。接下来就是“自改委”成员的选举,一般的程序是让一栋楼的居民选出他们的楼长,然后楼长被授权参加投票,选出“自改委”成员。既然这个组织是通过民主程序建立的,那么它就获得了代表社区做出一些决定的权利。所做的决定不一定被所有社区成员接受,但代表了大多数人的诉求。比如曹家巷的拆迁补偿方案,当时“自改委”成员是有人投反对票的,但绝大多数“自改委”成员投了赞成票,最后少数服从多数,方案通过了,模拟拆迁第二天就在社区内启动起来。

除了民主,制造共意还需要借助公平的概念我们刚才提到应对拆迁中的抵抗可以采取收买的策略,但收买少数钉子户对其他拆迁户而言是不公平的。自治改造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自治改造这个框架内,就都得接受同一种赔偿方案。但其实这是难以让所有住户接受的,因为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房子的装修投入也不一样。按之前的拆迁模式,拆迁户可能会觉得坚持到最后的人是占便宜的,地方政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就是为了阻止这种预期的形成。当然,在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之外,地方政府也提供了选择性激励。就像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里说的那样,集体行动的产生是很难的,但我们在现实中又能看到很多集体行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选择性激励这一机制。在自治改造的过程中,其实也存在选择性激励。地方政府为早签合同的住户提供了现金奖励,而晚迁的可能拿得更少甚至没有。

镇江市规划局副局长史健洁(摄影:顾煜平)

要动员大多数的第二个条件,是利益捆绑在以往的拆迁中,住户之间一般是没有利益关联的。但在自治改造中,拆迁启动的重要条件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或百分之百的高签约率。在曹家巷推行的是“双百方针”,也就是说在一百天内百分之百住户签约了,实质的拆迁才能启动。在传统的拆迁模式中,拆迁户博弈的对象,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个人要考虑到自身的谈判能力、是否在政府中有关系、有没有能力做钉子户。可以说,按传统的拆迁模式,邻居间的利益是独立的,能获得多少补偿要看自己的本事。我拿到的补偿少,邻居拿到的多,我对他会羡慕和嫉妒,但没有恨。如果有恨,那恨是指向政府或开发商的,而不是邻居。但是在自治改造中,我对邻居就可能恨了。由于利益捆绑,盼望拆迁的大多数恨钉子户不考虑他们恶劣的居住情况,而不愿接受拆迁的住户恨他们的邻居干涉自己的选择,不顾他们的合理诉求。因为这恨,那些有强烈拆迁意愿的人就很容易成为积极分子,乐意义务去“拔钉子”。

自治改造所依赖的力量是群众攻势。在各地实践中,我们能看到的主要的群众攻势有以下几种:第一是情感攻势,利用情感工作去感化钉子户。第二种是孤立策略,给钉子户贴上标签,使他们成为少数派,变成“人民公敌”。更为严重的是第三种,集体骚扰钉子户

讲演现场(摄影:顾煜平)

先来看情感攻势。“自改委”的成员是通过民主程序选出来的,因此在社区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他们中有退休干部、老师、还有一些单位的领导,这些人在社区中的声望还是比较高的,这为他们做情感工作提供了便利。“自改委”成员和其他积极分子还组成了自发工作组。自发工作组成员有着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又因为邻里相互了解,这些有助于他们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去劝说。但是,要通过情感工作化解钉子户的抵抗,效果其实是非常有限的。

再来看孤立策略。因为拒绝拆迁的住户是少数派,而且在模拟拆迁过程中他们作为钉子户的身份被突显出来,整个社区都知道他们不愿意拆迁,因此他们会受到邻居很大的言辞压力。“自改委”还会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的方式施压,比如有些横幅写着“民生工程,钉子莫想富”、“多吃多占没有好下场”、“不要影响我们住新房”等。官方还会有一些拆迁进度公示牌,“自改委”还用微博进行宣传,这些做法,制造了紧张气氛,使钉子户成了待迁社区中的公共敌人,给钉子户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但其实,孤立策略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拆迁涉及到的利益真的太大了。

认真记录的听众(摄影:顾煜平)

真正有效的是集体骚扰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远距离喧闹

(2)长时间扣留

(3)骚扰第三方

(4)直接行动

认真记录的听众(摄影:焦宁一)

接下来,我们看看在自治改造过程中,政府、“自改委”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自治改造的模拟拆迁阶段,地方政府是很少直接介入的。按传统拆迁模式,政府从头到尾、深入卷入拆迁中,因此成为矛盾的指向目标。而在自治改造的前期,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搭台”,包括制定制度、协助成立“自改委”。台搭好后,唱戏的主要是“自改委”成员和拆迁积极分子了,政府尽量不介入,退居幕后。成都曹家巷的“自改委”,在建立之初就成立了党小组,以加强和政府的联系。在模拟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困难,那时“自改委”成员会跑去寻求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这时候政府官员会给他们打气、出主意。当“自改委”成员和钉子户产生严重矛盾后,政府又以调解者的身份出现,调解双方的矛盾。这个时候,钉子户往往非但不怨政府,还会觉得政府是在主持公道,因为政府官员相对于“自改委”成员来说,以较理性的形象出现在钉子户面前。经过政府官员的调停,钉子户反而有可能十分乐意地接受原来的拆迁合同。但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在一些公众看来,是“放任群众斗群众”,把“‘自改委’当枪使”。像曹家巷这些地方的自治改造实践,还启发了其他棚户区里有拆迁意愿的居民。在天涯社区上就有不少帖子,可以看到有些棚户区居民打算要向曹家巷学习,希望建立“自改委”,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达到拆迁改造的目的。

接下来,我想做点讨论。首先,对地方政府而言,自治改造是行之有效的拆迁模式。一方面,通过自治改造,地方政府通常顺利推进了拆迁,同时又减少矛盾指向自身。其次,在我看来,自治改造是一种更为精细的治理。为什么说是更为精细的治理呢?因为在自治改造中,地方政府利用了内生性组织、社会关系的力量,借助了民主、公平等概念,显示了规则意识(不一定是权利意识),让自己远离了矛盾。在原来的拆迁中,矛盾存在于拆迁户和政府(或开发商)之间,而在自治改造模式下,矛盾被转化为“群众内部矛盾”。作为一种更为精细的治理,我认为自治改造实际上是一种威权治理。我们看到自治改造被各级政府誉为群众路线的创新,是“多数群众做少数群众工作”。但是,群众路线本身其实带有威权属性。另外,我认为,在表面上,自治改造体现为一种“共意的政治”(politics of consensus),但其实更体现为“分化的政治”(politics of division)。自治改造委员会只不过是一个临时组织,赋予一部分人临时的权力,以控制另一部分人的反抗。自治改造这一精细治理术在某种程度上反应Andrew Nathan所说的威权韧性(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好的,我就讲到这里,非常感谢。

2016年3月19日永慕庐论坛


本周永慕庐论坛半城大话第二期报名

敬请关注明日推文


本文转自「群学书院」(sacademy)


转载请联系原平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